四川美术学院外事办在学院领导下,是全院对外工作的窗口和桥梁,是全院涉外、涉港澳台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
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法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学院外事工作计划和各种外事规章、制度。
2. 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院组团及其他各类出国人员的审批工作。
3. 负责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
4. 负责对出国人员进行涉外思想教育和保密教育工作。
5. 负责学院的对外宣传、校际交流合作、联合办学的有关事宜。
6. 负责学院同涉外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交往及项目合作事宜。
7. 负责外国官员、专家、学者、教师及其他来访外宾的邀请、聘用。
联系方式:023-65920818/6592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