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 按约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出示身份证件并签到。
二、 开始评标后,关闭手机,评标过程结束之前不得与他人通话或离开评标现场。
三、 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 评标专家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 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七、 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泄露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评标结果。
四川美术学院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