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川美〔2018〕162 号)规定,自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符合规定的成果,经审定批准后给予认定为创新创业学分。2020年11月开始,欧宝体育平台_亚博足彩app-唯一授权官网将组织对学生在2019-2020学年所获创新创业成果进行学分认定。现将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全体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在校学生。

认定时间范围:2019-2020学年所获得的成果,成果获得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

    注意:不在时间范围内的不予认定。由其他年级复学到2017级的学生,认定时间范围为入学时间至2020年11月1日。

认定成果范围:详见《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二、认定实施

(一)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主管领导、教务、学工、科研等工作人员成组成“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资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

(二)验收学生申请

通知学生本人在2020年11月2日——11月6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工作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

(三)认定学分

学院工作小组于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集体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及学分,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

(四)集中审核

学院专门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整理成《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教务处在11月16日——20日期间组织各学院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审核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公示

学院工作小组将审核认定结果11月23日——11月27日在本单位的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院工作小组将《四川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学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六)记载成绩

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的认定结果,由教务处以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课”、课程性质“必修课”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按认定结果计,成绩记载为“优秀”,不计入学分绩点。

特此通知。

                                

四川美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9日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