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光艺术创新设计人才培养》第18讲 《公共艺术的文化意识》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13:17 作者:蓝振宇 浏览:

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光艺术创新设计人才培养》第18

《公共艺术的文化意识》

 

724日上午,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光艺术创新设计人才培养》第十八次课程在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坦克库进行。本次课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教授、西安美术学院博导王林先生主讲。课程名为《公共艺术的文化意识》,授课内容分为“历史记忆”、“文化意识”和“公共艺术”三部分,阐述宗土信仰、民间文化及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三者之间的关系。王林先生指出,应从发生学的概念出发,以一种正在发生的介入和变化,重构具有现代性的中国文化。


王林先生以《知青的阴霾》一文开场,声情并茂地朗诵了此篇以自己亲身经历为主的、具有反思历史细节性质的文章,继而引出历史与文化记忆的重要性。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记忆”有“记得”和“遗忘 ”两个方面。从血亲记忆到宗亲记忆,继而扩展而成的历史及文化记忆,是对先前社会发展出的集体和社会记忆的继承和超越。他以诗经、唐诗、宋词等民间优秀文化的思想结晶,阐述了民间自治的合理性和重建民间文化的重要性。以《今天的中国人如何编修家谱》一书为例,谈到民间家庭历史记忆的传承问题,因为个人的特殊性不是生物遗传,而是社会文化和习俗熏染的结果。

公共艺术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和形态的设计,而是关乎现代及当代的文化意识表达。王林先生谈到,前现代(启蒙问题)、现代(个人性问题)和后现代(文化身份问题)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中同时存在,表现为一种混合、混淆、混乱的现代性。而其间存在着“人权”、“资本”和“知识”三者的博弈问题。启蒙主义所倡导的“均质平等”,并不适用于受过现代教育的现代人,或者说资本的分配过程存在着对于人权与知识的不平等。他站在当代艺术的学术前沿带领学员们思考:在中国的现实文化语境中,艺术家应该以何种创作态度有效地介入社会,提出具有当代艺术历史价值诉求

王林先生概括了关于公共艺术的三个概念:“艺术的公共性”、“公共艺术”和“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关于公共性的讨论,必须把问题意识植入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之中。艺术问题是知识、权利和空间的三位一体。”他分析到,公共艺术首先是一种城市艺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所出现的艺术范畴。公共艺术存在着“观看的强迫性”,因此涉及到对观看对象的尊重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艺术不同于个人创作,公众具有追究艺术家所创造的公共艺术作品的权力和责任。艺术创作需考虑他人的存在,并尊重个人创造。

最后,王林先生以“重庆交通茶馆”、“羊蹬艺术合作社”的作品为例,倡导艺术应关注底层人文,重建文化民间。公共艺术不一定是最好的艺术,但一定是最具历史性价值的艺术。